一周经济评论丨推行“两书同达”,对经营主体有何利好


(资料图)

■推进实施“两书同达”制度,让失信主体第一时间知悉自己的失信信息可以修复,有利于激发失信主体的守信意愿,为其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提供内在动力,同时也有利于充分释放发展活力

□ 王建

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信用赋能营商环境优化,山东又有新动作——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管局近日联合印发通知,率先在全省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告知“两书同达”制度,进一步优化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机制,引导市场主体及时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

所谓“两书同达”,是指具有法定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同步送达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告知书。通俗来讲,就是作出处罚的同时,告诉失信主体信用是可以修复的。

两书同达,看上去简单,但是意义却很重大。

近年来,山东统筹推进美德山东和信用山东建设,通过省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一体化建设,全面实现了全省信用平台、网站“一张网”。在此基础上,山东建立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不断丰富“信易+”多场景应用,通过深入推进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让“守信者一路畅通,失信者寸步难行”。截至目前,信用中国(山东)官网共公示全省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3594.3万条,公示全国信用“红黑名单”信息359.9万条,全省已有109.2万失信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后被移出失信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呈现逐年递减的趋势。

失信惩戒对违法失信主体形成了强大威慑,但其目的不是对失信主体全盘否定,而是在于鞭策其主动纠正失信行为,通过重塑信用,“回归”正常经济社会生活,并在整体上提高社会信用水平。正因如此,山东大力健全并优化信用修复措施,为3万多家企业完成信用修复,最大程度服务经营主体。

山东目前有经营主体1420万户,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部分企业对信用修复政策以及修复的条件、程序等不了解,没有及时进行信用修复的情形,导致其在财政资金补贴、行政管理、招标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申报、评先评优及金融信贷等领域受到一定限制。针对这一痛点,山东推进实施“两书同达”制度,让失信主体第一时间知悉自己的失信信息可以修复,有利于激发失信主体的守信意愿,为其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提供内在动力,同时也有利于充分释放发展活力。

不仅第一时间告知失信主体信用可以修复,还告诉失信主体如何修复信用。实施“两书同达”制度的同时,山东还同步发布了《山东省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指南》白皮书。《指南》聚焦市场主体关心的信用信息修复的概念、信用信息修复的主要方式、信用信息修复适用主体、行政处罚信息的修复、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的修复、其他失信信息(重点关注名单信息)的修复等六个方面,突出政策集成、细化落地和权益保障,为各类经营主体及时进行信用信息修复提供指引。

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是良好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久前,山东出台优化营商环境4.0版行动方案,提出加强破产企业信用修复等措施。推行“两书同达”,将使山东的社会信用体系更加完善,表明对失信主体不抛弃、不放弃,从中可以看到山东优化营商环境的决心和努力。有了这样的决心和努力,山东的营商环境必定不断跃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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